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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合理用药指导 上篇

发布时间: 2016-11-16

 

l. 适应证
该药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应用于下列疾病: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 Q 热;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苷类联合应用。
该药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也可用于痤疮治疗。
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该药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
2. 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
该药口服可吸收但不完全,约可吸收口服量的 30%-70%。口服吸收受食物和金属离子的影响,后者与药物形成络合物使吸收减少。应在用餐前 0。5 一 l 小时服药,每 6 小时服 250~500mg,血浓度可达 l-5mg/L。单次静脉给药 500mg 后,血药浓度高峰约可达 15~20mg/L,l-2 小时后降至 4~lOmg/L,12 小时尚有 1-3mg/L。
吸收后广泛分布于体内组织和体液,易渗入胸水、腹水、胎儿循环,但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该药易与骨和牙齿等组织结合,在肝、脾和其他生长迅速的组织如肿瘤等部位浓集。在胎儿循环中浓度可达母体的 20%-75%,该药可分泌至乳汁,乳汁中浓度可达母血浓度的 60%~80%。蛋白结合率为 55%~70%,分布容积为 1。3-1。6L/kg。该药主要自肾小球滤过排除体外,肾功能正常者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 6~11 小时,无尿患者可达 57~108 小时,其未吸收部分自粪便以原形排除,少量药物自胆汁分泌至肠道排除,故肾功能减退时可明显影响药物的清除。该药可自血液透析缓慢清除,约可清除给药量的 10%~15%。
3. 合理用药指导
3.1 临床用药建议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应用该药时应饮用足量(约 240m1)水,避免食管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该药宜空腹口服,即餐前 l 小时或餐后 2 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由于该药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由于该药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使用;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肝、肾功能;由于该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和抑制婴幼儿骨骼的发育生长,因此 8 岁以下小儿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该类药物;对诊断的干扰: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 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该药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2 不良反应、药物过量及处理 不良反应主要有: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尔引起胰腺炎,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口服量每次不宜大于 0。59,以减少胃肠道反应;该药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接受高剂量静脉给药者、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该药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二重感染:长期应用该药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四环素类药物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导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导致骨发育不良;其他反应: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减少。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四环素静脉应用时,局部可产生疼痛等刺激症状,严重者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剂及补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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