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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00问(四)

发布时间: 2016-06-22

 

31.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督查考核是否有统一标准?督查专家的检查思路和视角是怎样的?
答: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督查考核具有统一的标准,其每次检查的方案和评分标准等均经过专家讨论后确定统一指标与标准。当然,是否完全符合不同类别医院的客观规律及体现科学公正性,尚待探索、完善、持续改进。
督查专家的督查思路和视角主要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抗菌药物使用有关专业指南及规范等,督查主要围绕抗菌药物使用中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进行。
检查的思路和视角包括管理部分的各类文件资料、分层抽查住院病历、门急诊处方、I类切口手术病历,在符合医疗服务实际、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查阅抽取的资料,从中得出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指标。同时对被查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与指导,避免缺乏人性的处罚行为,避免操之过急,务求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整治工作,让医务人员真正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主动学习合理用药知识,主动配合医院的管理,才能确保长效机制。
 
32.《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要求的部分内容与相应专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指南相矛盾,如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临床医务人员按哪个执行?
答:从科学角度而言,目前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国际权威指南推荐:大多数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术前一次给药即可,手术时间长达3小时及以上者或术中失血量超过1000ml者术中追加一次,总疗程一般不超过24小时,仅心脏等少数手术推荐预防用药时间为48小时。因此个别专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指南推荐更长时间的预防用药是不正确的。同时应特别强调手术预防用药不是万能,加强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消毒、无菌操作及保温、血糖控制等预防感染的其他措施尤其重要。
从行政权威角度而言,《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规定高于各专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指南。因此,当要求存在冲突时,应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规定为准。也积极倡议专业人员从自己专业角度出发,进行随机对照试验,从科学角度探索手术预防用药的科学性及严谨性,尤其是对预防用药并不明晰的手术更应该如此,建议在进行临床试验前获取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33.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病种不同,要求指标是否有所区别?
答: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病种不同,要求指标应有所不同,如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规定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此外,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还对专科医院门诊、住院和急诊的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专科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提出要求,具体如下:
口腔医院:住院70 %,门诊20%,急诊50%,使用强度40DDDs/100(人·天)以下。
肿瘤医院:住院40 %,门诊10%,急诊10%,使用强度30DDDs/100(人·天)以下
儿童医院:住院60 %,门诊25%,急诊50%,使用强度20DDDs/100(人·天)以下。
精神病医院:住院5%,门诊5%,急诊10%,使用强度5DDDs/100(人·天)以下。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60%,门诊20%,急诊20%,使用强度40DDDs/100(人·天)以下。
 
3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如何趋于专业化和常态化的管理?
答: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主要是针对不合理的用药,今后的管理要趋于精细化、专业化和常态化。开始可以用比例、指标来进行“总量”控制,但随着整治工作的深人,专业化和常态化的管理才能科学、合理、持续。常态化管理包括常规的监测、调查和干预,定期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等。专业化要体现在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的建立,多学科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参与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要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评价,仅靠药学部门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处方点评还是不够的,应做一些更细致的工作,包括循证、调研,制定指南,建立新的评价体系等。
 
3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是讲培训工作的。一是要求各级医师在获得各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前要经过培训并考核。药师要经培训并考核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是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可以有本医疗机构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的药师,需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三是强调培训和考核要定期进行。四是要求的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l)《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
(4)常见细菌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36.计算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是否含急诊处方和儿科处方?是否含中成药处方?
答:不含急诊处方和儿科处方。在相同的医疗机构患者就诊的类型各有不同,这些不同就诊类型的药物治疗,即处方有显著不同,如果混合不同就诊类型的处方将难以解释结果。处方指标调查针对的是成人一般疾病的门诊处方,门诊成人处方数据平稳,可作为常规统计。《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西药和中成药处方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有的医院中西药房合并,处方难以分开,因此,计算时可以含中成药处方,但应剔除中药饮片的处方。
 
37.计算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时同期就诊总人次无法统计怎么办?
答:要计算同期就诊总人次,必须具有统计“人次”的计算机系统,如目前做不到可采取就在规定日期范围内对就诊处方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如每月(可设定1天)随机抽取100张门诊处方,全年共1200张门诊处方计算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这样可以使季节及药品供应周期中断等影响降到最小限度。当然,最终还是要运用信息系统统计到“人次”。
 
38.《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规定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急诊患者处方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急诊模式各医院之间差异很大,有许多三甲医院只是一个急诊室,患者看病后或抢救或回家或死亡或收住院,是一个通道;也有不少医院有院中院式的急诊,有正规的急诊病房和监护室(EICU)。综合医院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按小于40%的要求,主要包括急诊诊室、急诊输液、抢救室和临时观察室的处方,患者属临时观察还是长期观察(可视同住院)依据是否超过72小时界定。正规的急诊病房、EICU,其处方、医嘱不包括在急诊处方内。
 
39.如何计算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在计算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时分母是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还是同期出院患者(人·天)数?
答:DDD(Daily Defined Dose)称为“限定日剂量”,定义:一个药品以主要适应证用于成年人的维持平均日剂量。DDD提供了一种与药物价格和配方无关的测量单位,不能够等同处方日剂量(PDD , Prescribed Daily Dose)。
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争取达到40DDDs/100(人·天)以下。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是指:某病房或某医疗机构100床·日(人·天)数患者共使用了多少个DDD的抗菌药物。
例如要计算某病房1月份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可采用以下步骤:
(l)统计出1月份某病房每个品种抗菌药物的消耗量,将每个品种的消耗量除以此品种的DDD值,计算出此品种用了多少个DDD,即DDD数(DDDs)。然后将所有品种的DDDs相加,得出1月份某病房抗菌药物累计DDDs。
(2)累计1月份的床·日数。
(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因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计算公式中的分母,指同期收治患者床·日(人·天)数。
 
40.WHO将ATC/DDD体系(药物分类系统和药物利用的技术性测量单位)作为国际药物利用研究的标准体系,有些在WHO ATC分类索引中无法查到DDD值的抗菌药物其药品说明书中不同情况每日用量有一定差异,其DDD值如何确定?
答:1969年挪威研究者成立“药物研究工作组”建立了ATC/DDD系统,1996年,WHO使用此系统,标志其成为药物研究的国际性标准工具。一个药品要进入ATC/DDD目录可以由厂家、政府机构或者研究机构向WHO办公室提出申请。而已经在很多国家上市的药品,则无需申请即被收入ATC/DDD目录。
目前我国使用的大部分抗菌药物都可在ATC/DDD目录中找到。对于尚未列人ATC/DDD目录的药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的专家根据WHO-ATC制定DDD的原则,参考《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国家处方集》,以及3~4份不同厂家药品说明书,由专家讨论制定该药品的DDD,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范围内统计使用。
全国各家医疗机构进行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监测时,应当参照卫生部抗菌药物监测网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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