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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00问(二)

发布时间: 2016-06-22

 

11.如何做到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并动态优化品种结构?
答: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予以严格限制,其宗旨在于优化各医院抗菌药物处方集,促进临床医生选择疗效、安全性和卫生经济学特性优良的药物,淘汰疗效、安全性和性价比差的品种。医院确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时,应组织熟悉感染性疾病、抗菌药物应用的临床和药学专家,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和充分满足临床合理需要的原则下,考虑以下因素:
(l)确保大多数类别抗菌药物均有代表品种。不同类别药物具有独特的作用机制、抗菌谱和药动学特性,多元化有助于减轻抗菌药物选择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速率和满足临床不同需要。
(2)在同类药物中选择优效、安全、循证医学证据多、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类品种数目应严格限制。
(3)品牌、仿制品一品两规,满足不同患者需要。
(4)考虑因本医院学科、疾病谱构成特点对抗菌药物需求的影响。
(5)兼顾卫生经济学,包括本地区主要人群经济承受能力、医保报销制度等。
(6)临床确有正当理由,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增加品种、品规。在具体操作中,要避免把抗菌药物品种数目与滥用挂钩、认为品种越少越合理的认识误区,更应避免“伪劣品种赶走优良品种”这种违背限制品种数目宗旨的情况发生。
 
12.如何加强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管理?
答:加强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管理主要应遵守以下几方面内容:
(l)执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对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的有关规定: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抗菌药物品名、规格、数量和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启动临床采购程序,每个品种每年不得超过 5例次,否则,医疗机构应当调整“药品处方集”或者“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但品种、品规总数不得增加。临时采购情况,每半年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应当遴选制定“药品处方集”、“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并应报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的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清退或更换的品种、品规原则上l年内不得重新进入药品处方集或者供应目录。
(4)本机构制定的“药品处方集”、“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凡超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定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的,应当说明理由,报送备案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调剂配发。
 
13.有关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其中是否包括了滴眼液、软膏剂及阴道用药等外用抗菌药物品种?
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性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第三代及第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的界定,暂不包括抗感染外用药,因此不包括滴眼液、软膏剂及阴道用药等外用抗菌药物品规。
 
14.如何理解和执行“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的规定?
答:药理学特征指药效学和药动学特点。按化学结构与作用机制抗菌药物大致有20余类,在同一类中又由于抗菌活性与药动学特点差异被分为所谓不同的代,即使在相同代别内,不同产品还存在一些特性,按照管理要求,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主要指药理学特征各方面都相似,安全性也相差无几的药物,如果重复采购势必造成在有限的抗菌药物品种中多样性的丢失,容易出现细菌耐药,也可能导致制药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在进行抗菌药物遴选时,先要对相同或相似药理学特征的药物进行甄别,在相同或相似药理学特征药物中选择高质量与高性价比的品种。
 
15.抗菌药物品种与品规有什么区别?有儿科的综合医院在一品两规之外是否可增加儿科剂型?
答:抗菌药物品种指一个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不区分剂型和剂量规格。品规是有剂型、
剂量规格的,例如:头孢呋辛注射剂与头孢呋辛酯胶囊为同一品种不同品规;特比萘芬片与特比萘芬软膏为同一品种不同品规。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规定“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其含义是一个通用名称的抗菌药物品种可以购进注射剂型2个品规,口服剂型2个品规。剂型和剂量规格相同,不同厂家生产的也视为2个品规,例如:头孢吡肟0.5g/瓶(甲厂)与头孢吡肟1g/瓶(甲厂)算为不同品规;头孢吡肟0.5g/瓶(甲厂)与头孢吡肟0.5g/瓶(乙厂)算为不同品规。
对于有儿科的综合医院,如少数常用品种在“一品两规”的范围内无法兼顾成人和儿童患者的需要,儿科剂型可适当增加,但需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16.为什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
答:《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可以规范处方药品名称,有利于医师和药师选用药品,避免因一药多名引起重复用药造成用药错误,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17.医师应怎样掌握和使用不同分级管理类抗菌药物?
答: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首先要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18.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2012 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有如下管理规定。
(l)制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应当单.独制定,定期调整,严格管理。
(2)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明确医师权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5)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流程。
(6)计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DDD数=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19.对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20.卫生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是什么职能单位?
答:卫生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正式成立于2006年5月,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及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办(管)。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品种、使用量、金额、住院患者(手术与非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不规范用药情况等内容。目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已具有监测信息网上直报、信息公布、信息反馈、信息交流、专家讲座、病历教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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